工资社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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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贯彻执行工资社保工作的方针、政策,落实工资社保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
2.负责教职工工资确定、转正定级、职务职称变动、正常升薪及工资调标等工作,管理市人社局事业工资管理系统。

3.负责学院绩效工资方案的修订完善实施工作。

4.负责学院绩效工资总量的审批管理执行工作。

5.负责学院绩效工资结算审核及管理工作。

6.负责学院编外用工计划的审核管理工作。

7.负责学院离退休教职工增加离休费和养老金工作。

8.负责附属医院日常工资及退休人员的审批工作。

9.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