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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因病缺勤登记、病因追踪管理规定》的通知

发布者:人事科 [发表时间]:2020-03-31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宝鸡职业技术学院

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因病缺勤

登记、病因追踪管理规定

为切实保障全校教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根据《中 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《宝鸡职业技术学院疫情防控工 作应急预案》等有关文件,作出如下规定。

1.各二级学院、 各部门党政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教职工 因病缺勤病因追踪和登记工作,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因病缺勤 病因追踪和信息报告等有关工作。

2.教职工应积极主动配合所在单位和学校完成相关工 作。教职工若在校内出现有发热、干咳、腹泻或结膜充血等 症状不能进入教室(办公室、教研室、实验室和食堂)等人 员密集的公共场所,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,及时到定点医 院诊断治疗。教职工若在校外出现上述症状或其他异常情况者, 不得进入校园,应及时请假并尽快到定点医院诊断治疗,同 时报告所在单位负责人。

3.各二级学院、各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生病请假的教职 工要询问清楚病情、病因及就诊去向,如实登记并及时上报, 同时做好治疗过程的跟踪了解,直至痊愈。

4.经医院治疗后的传染性疾病教职工,须向所在二级学院和部门提供医院出具的治愈证明后,方可进校上班。

5.各二级学院、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单位的相关信息统 计工作,如实填写《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因病缺勤、病因追 踪登记表》,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附医院诊断证明及时报送学 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组织人事部。

6.教职工在病因追踪过程中须实事求是,不得隐瞒。否 则,学校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。

附件:宝鸡职业技术学院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因病缺勤、 病因追踪登记表  

 

序号

 

单位

 

姓名

 

住址

 

联系电话

 

病情描述

 

就诊医院

 

处理结果

 

备注

 

填报人(签字)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单位负责人(签字):